黃偉哲:窮洪荒之力 扣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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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團體訴訟 一審判賠7億

市長黃偉哲(左三)率市府相關局處說明維冠大樓案,強調市府將窮盡洪荒之力扣押財產找錢,建商欠買命錢,該管收的就要管收。(記者吳孟珉攝)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維冠大樓團體訴訟案一審宣判,負責人林明輝等人共要賠七億元,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將窮盡洪荒之力扣押財產找錢,建商欠買命錢,該管收的就要管收。時任市長、副總統當選人賴清德受訪亦表示,希望能夠還給罹難者家屬一個公道,建築施工以安全為首要,切勿再發生類似憾事。
維冠大樓團體訴訟案昨一審宣判,尚未定讞。黃偉哲表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感謝法官公正的裁決讓受難者的傷痛獲得一絲撫慰,讓不良建商種因後得到法律處罰,維冠求償案是全國首件成功的團體訴訟,開啟先例。
 他說,判賠七億元金額看起來很高,卻不足以彌補災戶受到的損害,市府將持續力挺災戶,贏得最終審。
 但受災戶究竟能否拿到錢?黃偉哲說,維冠倒塌後市府已做扣押財產的動作,市府將窮盡洪荒之力扣押建商等人的財產,努力找錢,建商若隱匿財產,該管收就要管收。

 維冠大樓團體訴訟案宣判,市府法制處及消基會等舉行記者會,說明協助受災戶求償情形。(記者吳孟珉攝)
 市政府表示,事件發生後積極協調罹難者家屬與受災住戶透過消基會提起團體訴訟,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南區分會依消費者保護法就已參加團體訴訟之受災民眾九十人,先行向台南地院提起民事團體訴訟,以爭取時效,求償金額包含懲罰性賠償金總計達八億餘元,而市府自二0一六年六月十三日呈遞團體訴訟書狀後,再次徵詢其他未參加團體訴訟受災者之意願,告知受災民眾法律上權益,參加團體訴訟的受災者自九十人增加至一百七十人,請求損害賠償金額:五億八千七百九十六萬八千四百二十三元以及五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二十九億三千九百八十四萬二千一百十五元,總金額為三十五億二千七百八十一萬五百三十八元。
 法制處尤天厚處長表示,此次判決內容雖與損害賠償金額有所差距,但對於建商等人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並無不同見解。因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判決會就判決內容研議,並以受災者的最佳利益考量是否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