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員張晉婷涉賄選 仍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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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無黨籍前議員張晉婷被控於六年前以召開「座談會」的方式,實際以免費餐會賄選,遭檢方起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十六日將她依賄選罪判刑四年六月。 
 張晉婷原為民進黨籍,民國一0三年參選新北市第二屆市議員時,黨內初選失利,後來接受台聯黨徵召,雖一度遭檢方依賄選罪嫌收押,但最後仍順利當選。張女後來在議長選舉中疑跑票,遭台聯開除黨籍。
 新北地檢署於張女當選後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新北地院一審判決她當選無效,一0五年四月間,高院駁回上訴,張晉婷當選無效確定、立即解職。
 當選無效之訴確定後,檢方再依違反選罷法的賄選罪嫌,將張晉婷起訴。
 法院審理時,張女否認犯罪,辯稱幹部舉辦的餐會只是一個行程,也是例行性到場拜會,不知情、也未指使幹部賄選。一審認為張女知情,還贊助餐會經費,判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
 高院審理後,認同前審判決,昨日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