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酒駕今再犯詐欺 男車手判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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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呂姓男子缺錢花用,竟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提領贓款的「車手」,三天內提領卅萬元贓款,向詐騙集團領取九千元不法報酬,結果被警方查獲送辦。法官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他一年五個月。
 台南高分院審理,一0六年七月間,呂姓男子加入「阿華」、「阿龍」等人組成的詐騙集團,依任務分配,呂男負責提領贓款。同年七月八日,詐集團成員去電林姓女子,冒充蘇姓友人,佯稱急需款項週轉,使林女誤信為真,依指示匯款卅六萬元至指定帳戶,事後,呂男負責提領贓款其中的十五萬元,自己獲得不法酬四千五百元。同年月十日,詐騙同夥打電話給一名陳姓男子,冒充陳男的舅舅,佯稱急需款項週轉,順利詐得廿五萬元,其中由呂男負責提款十五萬元,呂男事後仍取得百分之三的報酬。
 台南市警方接獲報案,調閱監視器始循線查獲呂男,將他逮捕到案。呂男坦承作案,並負責提領贓款的工作。台南地方法院用兩罪判他一年五個月,他認為判太重,上訴要求改判較輕。
 二審合議庭認為呂男曾有酒駕公共危險被判刑,五年內故意再犯詐欺取財兩罪,均為累犯,又他提領卅萬元,迄今又未賠償任何款項,原審判的並沒有錯,駁回呂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