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劉政池竊占國有地 不實爆料 何志偉判賠35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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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苗栗前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的陽明山「七七行館」,被控竊占國有土地案獲判無罪後,認為時任台北市議員何志偉為不實爆料,對他提訟求償;二審台灣高院認定何男無法舉證,判他應賠償三十五萬元及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二十日駁回上訴,何男敗訴確定。
 劉政池的七七行館七年前被控竊占國有地,士林地檢署偵辦後發現劉男在地下埋設貨櫃屋,依竊占、違反水土保持法罪嫌將劉男起訴,但法院審理後僅依違反土保法將他判刑二年三月,竊占部分未論罪。
 劉政池指出,事後證明,被控違章建物早在他購買以前已經存在,也未竊占國土,法院僅依違反水保法判刑,顯示何志偉胡亂爆料、誤導檢調,害他與無辜家人遭受冤屈,因此提告求償三百五十萬元及道歉回復其名譽。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認為,何志偉無法舉證關於劉政池竊占國土部分的爆料屬實,確實已侵害劉男名譽,判他須賠償五十萬元,並在各平面媒體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二審高院審理也認為何志偉無法舉證,仍判他敗訴,但賠償金額降為三十五萬元,仍須登報道歉。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同二審判決,昨日駁回上訴,何男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