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強吻襲胸女病患 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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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耳鼻喉科醫師李宏信四年前被控對女病患襲胸、強吻,一審認為罪證不足判他無罪,二審依證人說法及相關事證,認定女病患指控真實,改依對受照護人利用機會猥褻罪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二十一日駁回上訴,全案有罪定讞。
 七十多歲的李宏信曾任中山醫院耳鼻喉科醫師、宏仁診所院長,專長是過敏性鼻炎,曾參選台北市長選舉。
 判決指出,李宏信於民國一0五年間替二十多歲的女病患治療鼻炎,並於術後持續清創換藥。
 女病患指控,當時住院時被帶至診間,李宏信趁診間無人時,說「我可以親你嗎」,對其環抱、親吻嘴角,並出手撫胸。考量需要李宏信清創換藥,當下隱忍,換藥結束後,於辦理出院手續時,請求櫃檯人員報警處理。
 一審指出,相關事證資料難以認定李宏信涉犯不法,判他無罪。
 二審高院指出,依女病患的說法,及其友人、親戚的證詞、對話記錄等,加上女病患案發後暴瘦、情緒低落,想到案發經過就哭泣、噁心等,確診為創傷後壓力症,認定被害人說法可信,判決李宏信有罪。
 高院認為,李宏信犯後飾詞狡辯,但審酌他沒有前科紀錄,也已與女病患達成和解,予以改判五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李男有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