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確實申報空汙費 工廠遭罰1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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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空汙費要確實申報,市府環保局表示,空汙費制度從民國九十六年開徵以來已行之有年,但仍有業者未確實申報,其中官田區一工廠業者使用大量非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的有機溶劑且未確實申報,除因漏報有機溶劑面臨追繳空汙費用共一百五十萬餘元外,同時也因未依許可證規定進行操作而面臨相關罰則,開罰卅萬元,共計開罰一百八十餘萬元。
 市長黃偉哲表示,汙染者付費,是環境保護的基本原則,廠商在營利的同時也要關心工廠空汙排放量,並按季如實申報空氣汙染防制費,避免遭罰。
 環保局提醒業者,工廠內使用的各項有機溶劑,不論是製程常規使用,還是用於維護保養、機台清洗等非常態性操作,都要誠實申報使用量,且有機溶劑產生的揮發性氣體,也應有效收集處理,以免在廠區逸散危害員工及周遭民眾身體健康。
 環保局說,目前對連續多季溢補繳金額為零元的公私場所,已不再寄發紙本公文通知,自今年起由環保署空汙費系統發送電子郵件,提醒申報期程,未來更將擴大電子化作業功能,除了繳費管道可選擇網路列印繳費單,未來也將以電子郵件進行相關業務通知,請業者務必檢視在空汙費系統留存之電子信箱資料是否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