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分院25日判嘉縣議員王焜玄當選無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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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台南高分院民事庭廿五日判決涉及賄選的嘉義縣議員王焜玄當選無效,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另外,刑事部分王一審被判刑四年,現還在上訴中。
 王焜玄於一0七年十一月間參加嘉義縣議員選舉,被控指示樁腳統計票數,且算出買票的數目為一百廿九票,再以每票一千元賄選,共花十二萬九千元,事後,王當選但賄選案被查獲,檢方認為,王以里鄰為單位向選民買票,是經整體規畫,與偶發性向左鄰右舍買票不同。全案經檢察官起訴,並經嘉義地方法院判決有罪,而且還判王當選無效。王針對民、刑事判決結果,皆提上訴。
 台南高分院昨天先審結王焜玄的民事當選無效案,王焜玄辯稱,自己是一個沒有政治能量的素人,被控行賄的許姓、林姓樁腳等七人並非其競選團隊成員,他也未授意行賄,這些買票的人純粹是因感念他的兄長前竹崎鄉長王焜弘對地方建樹,才主動幫忙買票,這些都是偶發性、自發性行為,也未告知他,所以他對於買票一事並不知情。
 合議庭發現,許姓、林姓男子等七人賄選金額相同,均為每票一千元,而且都是為王焜玄買票,此外,七名樁腳當中有四人於案發後在調查或偵訊中,辯詞均稱是自行出資且王焜玄對此案不知情。法官認為,此賄選案有前述幾項共同的特徵,顯然可見,確有幕後主導買票,及事先推演案發對策,並係經統籌計劃、分工,形成具有一致性特徵的團隊,絕非僅是如散沙般的個人所能單獨為之。王與七名買票樁腳之間,確實有直接或間接的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存在,駁回王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