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毒駕抗罰9萬 提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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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李姓男子去年涉嫌毒駕,遭警方攔查後開罰九萬元,李男不服,認為當天應是在應酬時,吸到他人施用的K他命煙霧所致,提訟抗罰。儘管李男提出許多理由,但士林地院審理後均不採信,二日仍判他敗訴。
 去年四月二十五日凌晨二時許,李男開車行經台北市林森北路時遭警攔檢,警方在車內聞到不明刺鼻惡臭,且發現白色粉末,用K他命試劑驗後顯示陽性,將他帶回驗尿,送檢結果顯示吸毒反應,依法開罰九萬元、吊銷駕照一年等。
 李男不服,認為員警未親眼見他吸毒,且否認吸毒,應該是在酒店應酬時,吸到客戶施用的K他命煙霧所致。此外,員警也獲得他自願性同意就採尿,尿液程序不合法,尿液鑑驗報告不得作為證據。
 李男指出,他是初犯,員警未區分情節輕重一律裁罰九萬元,有怠惰之嫌,且駕駛人吸毒後駕車,本質上屬一個行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就施用K他命已有處罰規定,員警僅需依該條例處罰即可,卻另開罰九萬,並不洽當。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答辯指出,員警舉發的過程並無不當,原處分並無違誤。
 法官勘驗警方搜證光碟內容,指出員警合理懷疑李男毒駕並無違誤,且李男製作筆錄過程中均提出異議,或就採尿表達疑義,認定他已同意尿檢,李男觸犯道交條例與毒品罪原本就不同,並未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法官也認為,裁罰基準表中有特別規範,李男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情形,一律裁罰法定罰緩最高額九萬元,因此認定員警並未逾越授權範圍,昨日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