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斃女友無悔悟 男判1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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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中市男子莊育賢前年與李姓女友投宿汽車旅館時,因細故發生爭吵,情緒失控將她勒斃,竟開車載著屍體在南投地區到處跑,長達二十四小時。最高法院審理後四日依殺人罪將他判刑十二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莊男與李女原本已論及婚嫁,李女因容易情緒不穩定,兩人常起爭執。民國一0七年七月中旬,兩人出遊投宿在汽車旅館,但李女因不喜歡旅館的早餐而鬧脾氣,兩人為此爭吵。
 莊男情緒失控,徒手將她掐昏,見她沒斷氣,竟持浴巾沾濕後纏繞其頸部勒斃,雖曾有尋死念頭,但猶豫不決,隨後載著遺體在南投霧峰一帶繞行,時間長達一天一夜。
 隔天上午十時許,莊男因精神不濟,自撞國道六號的護欄,他跳下高架橋負傷逃逸,被國道公路警察發現而送醫。警方把他的車拖回時,聞到車上有腐臭味,才發現李女遺體,莊男才坦承殺人。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定莊男與李女吵架,情緒失控而殺害李女,依殺人罪判刑十年二月。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莊男毫無悔悟,也沒賠償死者家人尋求原諒,加重改判十二年。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