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特別預算初審過 13日拚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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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九日繼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後右)等人出席。(中央社)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等六個委員會聯席會議九日審查因應武漢肺炎的紓困特別預算案;經過近五個小時的討論,未刪減或凍結特別預算金額,初審通過,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力拚十三日院會三讀通過。
 行政院會二月二十七日通過「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六百億元,包括防疫補償金共十八點二億元;餐飲、零售、商圈、市場的消費優惠措施(抵用券)匡列二十億;補助民眾於藝文場所消費等三億元等,全案送立院審議通過後實施。
 立法院財政、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九日繼續審查「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
 聯席會議審查時,朝野立委共提出一百八十三案(含臨時提案),但包括國民黨立委翁重鈞提出的凍結百分之八十紓困特別預算案等案撤案後,九日共完成一百八十案的審查,大部分是照案通過,有的則是文字修正後通過。
 主決議部分,翁重鈞的原提案內容包括,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其預算編制及執行,可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限制,等同賦予行政機關握有尚方寶劍的權力,可排除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的預算項目不得流用規定。
 因此,考量國債狀況及財政健全,因此要求相關執行機關皆應珍惜政府資源妥善運用經費,並落實預算法精神,嚴守預算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的預算項目不得流用,並應與當年SARS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的審查通過原則,切實執行,不得浪費公帑;如有結餘,應將剩餘經費全數繳庫,不得移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