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債糾紛殺友人 二審改判16年

418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黃鑰文因與友人王男合資購毒的債務糾紛,持自製尖刀及鐵棍上門理論,不顧王男母親與同居人阻止,連刺十二刀將友人殺害,王男母親及其同居人也遭波及受傷。台南地院一審判廿三年徒刑,黃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黃坦承犯行且有悔意,改判十六年,全案可上訴。
 去年一月十三日南市關廟發生一死一傷慘劇,起因只為五千元的欠款,黃嫌也因殺害友人王男、傷及王母及王母同居人莊男,遭檢方依殺人、殺人未遂及傷害等罪嫌起訴,台南地院一審判決認黃犯殺人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殺人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八年,傷害部分則處拘役四十日,可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廿三年。然而黃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
 黃嫌與死者王男都是列管毒品人口,兩人常湊錢合購安毒。黃落網後表示王男多次要求代買毒品,事後卻賴帳,欠下五千元的債務。案發前兩人就已多次爭執,當日前往王住處,就是要跟王「輸贏」。
 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黃於審理中已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原審未及斟酌上情以為量刑依據,並非妥適。黃認量刑過重並非無理由,就殺人、殺人未遂部分刑期部分撤銷改判,並駁回傷害部分。
 合議庭審酌黃鑰文精神鑑定報告,發現黃因長期使用毒品、酒精患有重度甲基安非他命使用障礙症、重度酒精使用障礙症及思覺失調症,致認知功能退化,且輕度智能不足,故衝動控制力不佳。審酌黃居住、經濟環境均不良,家庭功能破損、親屬關係淡薄,屬社會底層的邊緣人等。考量黃犯兩罪間關聯刑罰邊際效應、黃復歸社會可能性等因素,判處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