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不服 將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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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火力發電廠。(記者徐義雄攝)
 行政院十三日宣告台中生煤管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對此,台中市政府表示,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是由市議會依法制定,已施行四年,中央從未宣告無效,卻在市府依法關閉中火兩部燃煤機組後,宣告條例無效,市府將依法聲請釋憲,向司法院提出定暫時處分。
 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說,前市長林佳龍當初制定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就是為了改善中火及多家大型用煤業者汙染排放,守護中部人健康,行政院宣告自治條例部分無效,過去依據自治條例所處分的廠商將溯及既往,市府將無法順應世界潮流,積極管制燃煤空汙。
 吳志超指出,中市近二十家用煤業者「室內煤倉也不用蓋了」,煤炭即可直接曝露於環境中,對中部人造成健康威脅。從一0五年管制生煤自治條例公布以後,環保局根據自治條例的規定,對相關汙染業者進行管制,此條例不只規範中火,還包括中龍鋼鐵、正隆、永豐餘等近二十家企業廠商都有約束力。
 法制局長李善植強調,前市府為改善中部嚴重空汙,一0五年一月公告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要求四年減四成生煤,根據環保署一0五年函文行政院,認為該自治條例對減少生煤使用的相關規定,並未牴觸空汙法,至今生效施行超過四年,環保署從未宣告無效,如今突然宣告無效,時間點令人質疑。
 行政院宣告無效,市府將依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規定,提起大法官釋憲,在大法官做出決定前,依法提起定暫時處分,使行政院宣告部分條文無效,先暫時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