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親變事主 處理糾紛罵當事人 警判罰3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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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麻豆警分局一名許姓員警據報處理一件檳榔攤紛爭案件,把酒後情緒激動的劉姓當事人帶回派出所了解,結果在所內與劉男溝通不良,破口大罵對方「卒仔、垃圾、畜牲」,反被劉告上法院,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三千元。
 許姓員警於一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上班時間接到一一0轉報案件,前往官田一間檳榔攤處理民事糾紛案件。他到場後發現,劉姓男子酒後到檳榔攤向林姓男子索討三月間的吃飯費用未果,發生糾紛,劉很不甘心,便自己打電話報警。許姓員警將劉帶回派出所,進一步了解經過。
 許姓員警和劉男在派出所內溝通,不料,帶著酒意的劉男情緒變得激動,兩人愈講愈大聲。許員也被對方激怒,脫口大罵劉男是「卒仔」、「垃圾兒子」、「生你這種人像生畜牲」等語。劉被罵的火大,頓時酒意全消,並認為許員用這樣的口語罵他,已足以貶損其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當場提出公然侮辱罪告訴。
 台南地院審理,許員坦承罵劉男,與劉在警詢與偵查中證述的情節相符,並有錄影光碟佐證,法官認為許員犯公然侮辱,罪證明確,應予懲戒。麻豆分局事後也說明,許員受理案件與民眾溝通上確實出了問題;民眾提告,警方也依法受理、蒐證,移送台南地檢署,許員現已請調別的單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