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堅漏報債務 監院裁罰1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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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十六日出版最新的一五七期廉政專刊,其中台北市議員王世堅因有兩筆債務漏未申報,遭監院認定財產申報不實,予以開罰十八萬元。
 對於遭監院裁罰,王世堅昨日受訪指出,是因過去做生意有些糾紛,這件事沒有涉及任何貪瀆,與公職完全無關,也不是資產,他不想提這件事情,也沒有什麼好解釋的。
 最新一期廉政專刊指出,王世堅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民國一0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財產時,未據實申報其個人債務兩筆。監察院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裁罰共十八萬元。
 此外,因被控收受建商賄賂,被依貪汙罪判刑十年定讞的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於申報一0三年六月三十日的財產時,未據實申報借用第三人名義的存款一筆,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的財產兩筆,認定故意隱匿財產不實,予以開罰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