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驅離案 北市警前局長2審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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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陽花學運期間,民眾在行政院前靜坐遭驅離,向北院自訴前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涉殺人未遂等罪。黃昇勇一審獲判無罪,二審高院16日駁回上訴,仍判無罪,還可上訴。本案自訴人、台聯黨代理主席周倪安聆判後表示,沒有辦法接受。(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六年前「反服貿」興起太陽花學運並引發「三二三入侵行政院」事件,警方強制驅離造成警民衝突,台聯前立委周倪安對時任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提出殺人未遂自訴。一審認定黃昇勇依法執行職務,符合阻卻違法事由,去年判他無罪;台灣高等法院認同原判,十六日駁回上訴。
 針對黃昇勇獲判無罪,周倪安昨日聆判後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指出法官把帶油壓剪去破壞的群眾,與和平表達意見的學生混為一談,無法接受、判決不合理。
 「三二三」之後,有數十人指控遭警方暴力驅離,對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黃昇勇、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提出殺人未遂與傷害的告訴。本案則由周倪安與二十九人及義務律師團對黃昇勇提出自訴。
 判決指出,在三二三陳抗事件中,部分群眾以油壓剪、鐵橇破壞行政院鐵拒馬,破窗闖入行政院內破壞物品,黃昇勇依其北市警察局長的權責,交付各分局長執行驅離任務,由各分局長按現場狀況決定具體驅離方式、細節。
 合議庭表示,值勤員警原則上先以口頭勸離,如勸離不成,才予以抬離、拖離,只有少數員警以肢體或使用警械毆擊民眾,認定黃昇勇是依法令所為,具備阻卻違法事由,依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不罰。
 反服貿學運緣於立法院於民國一0三年審查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遭質疑黑箱作業,不滿群眾於三月十三日先霸占立法院,三月二十三日再入侵行政院,警方進行驅離,引爆流血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