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女騎士肇逃 判刑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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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伍姓男子騎友人機車夜遊撞傷女騎士肇逃,事後躲起來,把肇事責任推給友人且拒出庭,經法院通緝到案,被依傷害及肇事逃逸兩罪判刑一年四個月,其中傷害兩個月得易科金。
 台南高分院審理,伍男與王姓友人等共三人相約於二0一四年二月四日晚上到台南市永康區永大夜市,當時伍男新買一輛重型打檔機車,王男向他借來騎,兩人便交換機車騎。王男載女朋友騎著伍男的打檔新車,一路上拉風前進;伍男則騎王男的機車超越在前,三人一起去夜遊。當晚九點四十分,伍男騎車行經永康區南興路與南興路一一二巷交岔路口處,撞上一名鄭姓女騎士,鄭女人車倒地,致顏面骨骨折、外傷性顱內出血、臉部撕裂傷、四肢多處擦傷及左耳出血等傷害。
 伍男肇事後未查看對方傷勢,亦未報警或電召救護車到場救護,且未留下任何聯絡資料,逕自棄車逃逸,並躲藏於肇事地點附近巷弄內。王男後來趕到肇事地點時,發覺伍男騎的機車在肇事現場,卻未見其人,隨即在附近巷內一處停車場尋獲伍男,三人待警方及救護車處理完後,才將肇事機車牽回王男住處。警方依車牌找到王男送辦,事後王男和高姓女友才將換車夜遊實情告知法庭,肇事機車實由伍男所騎。伍男一直沒出庭,經法院發布通緝到案,始坦承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