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案預算偏高 藍委關切

408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十八日在立法院表示,依據公懲會去年編列的預算,平均審理每案的成本為四十五萬七千元,但同為終審法院的最高法院,每案成本僅三萬三千九百元,相差十三點五倍,司法院應說明。
 懲戒新制施行以來,外界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是否為法院?常有疑惑。為求名實一致,司法院依第三九六號釋憲文的規定,認為有正名必要,擬修法將公懲會更名為懲戒法院,並改為一級二審制,以發揮救濟、糾錯功能。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日即就「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案進行討論,但懲戒案的審理行政成本,引發立委關心。
 立委李貴敏指出,公務員懲戒新制自民國一0五年五月二日施行,依去年度的公務員懲戒統計年報,近三年公懲會的收案量分別為二百四十七件、二百五十二件、一百九十八件,近三年年平均收案量為二百三十二件。
 他說,去年度公懲會編列歲出預算為九千零五十三萬多元,平均每一案件行政成本為四十五萬七千元,但同為終審法院的最高法院,去年度編列的歲出預算為四億八千五百多萬元,案件為一萬四千三百多件,平均每案的行政成本為三萬三千九百元,相差十三點五倍。
 李貴敏認為,公懲會即將改制為懲戒法院,層級相當於最高法院,要求司法院應該就相關的改制預算、員額及執行案件值的規劃與合理性,及組織有無整併必要等,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