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門檻降 時程獎勵延第9年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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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十九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今年五月到期的容積獎勵時程將予延長,並新增規模容積獎勵,時程獎勵與規模獎勵兩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百分之十的額度上限。
 現行危老條例規定,在條例施行三年內申請重建計畫,將可獲得百分之十的容積獎勵,三年期限將於今年五月九日屆期。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延長時程獎勵 鼓勵民眾申請重建,修正草案調整為施行後第四年起,給予基準容積百分之五獎勵,並逐年減少一個百分點,第九年始歸零,鼓勵民眾儘速申請重建。
 內政部原本規劃規模容積獎勵的面積門檻是四百平方公尺,但行政院通過的草案降為二百平方公尺,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這是為回應中南部地方政府的意見,因此調降規模獎勵門檻。花敬群說,中南部縣市大多是透天厝整併,市場希望多一點誘因促進危老推動,內政部聽取完地方政府意見,其實北部縣市也樂見其成,獎勵門檻降一半來到二百平方公尺。
 此外,鄰地超過危老建築物基地面積部分不得合併重建,這次修法也取消合併鄰地重建面積的限制,避免重建效益受限,間接造成畸零地、地籍零碎、小面積設計不易,及都市景觀不佳的問題。
 草案也新增規模容積獎勵項目,規定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二百平方公尺者,給予基準容積二個百分點獎勵,每增加一百平方公尺,另給予基準容積零點五個百分點獎勵。不過,時程與規模容積獎勵,兩者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百分之十的額度上限。
 蘇貞昌在院會裁示,加速都市更新與危老建築重建,讓人民都能住得安心,也是總統蔡英文住宅政策中很重要的一環。他表示,去年危老重建與都更案兩者合計五百多件,比原本設定的目標多出一百多案,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