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大麻最低5年刑 大法官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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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大法官二十日做出第七九0號解釋,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栽種二級毒品大麻者,最低處五年以上徒刑,已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宣告該法條違憲,且相關機關應於一年內修正,若逾期未修正,法院得視情節依本解釋減刑至二分之一。
 對此,法務部昨晚指出,對於大法官會議的釋憲予以尊重,將研議修法以符合大法官解釋的意旨。
 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即使情節輕微,仍無法宣告緩刑,有三名法官及一名被告認為不符合罪責相當原則,聲請釋憲。
 大法官指出,不論行為人犯罪情節輕重,均量處五年以上重刑,對違法情節輕微、顯可憫恕的個案,法院即使援引刑法第五十九條減輕一半徒刑,最低刑度仍高達二年六月,不符合三年徒刑以下才能宣告緩刑的標準。
 大法官認為,毒品條例十二條規定「情輕法重」,罪責與處罰不相當,致法官無法對犯罪情節較為輕微的被告減刑或適當刑度,及給予易科罰金或緩刑,違反憲法的保障人身自由權、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
 大法官除宣告該法條部分違憲,也要求相關機關應於解釋公布日起一年內,依解釋意旨修法,逾期未修正的話,種植大麻但情節輕微者,法院得依減輕法定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