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轉爐石移否 中聯:待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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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針對旗山轉爐石一案的判決,中鋼集團中聯資源公司昨天指出,轉爐石級配料為合法登記產品,但中聯資源公司無廢棄物清理法適用;中聯資源公司非為本案之行為人及移除責任人為由,要求待最終判決後,再依判決結果辦理,以避免引發違法爭議。
 中聯公司指出,歷來各級行政機關的行政解釋,皆肯認轉爐石級配料為產品,不適用廢棄物清理法,中聯資源公司受信賴保護法則的保護。另據最高行政法院及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相關判決,明確指出產品登記廢止前,無從期待並要求產品製造商依廢棄物清理法清除。
 公民團體狀告高雄市政府的最高行政法院確定判決,係要求地主/建發公司限期移除旗山土地上之轉爐石級配料。建發公司雖主張應由中聯資源公司移除,橋頭地方法院已於一0八年十一月判決建發公司敗訴定讞;該判決明確表示「係地主派員將轉爐石級配料回填傾倒在該土地,非中聯資源公司擅自占用或傾倒在該土地」,足以證明中聯資源公司非為本案之行為人及移除責任人。
 中聯指出,高雄市環保局雖要求中聯資源公司需負起連帶清理責任,惟該處分是否合法尚於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鑒於中聯資源公司非為本案之行為人及移除責任人,且是否有連帶責任也還不明確,宜待最終判決後再依判決結果辦理,以避免屆時引發違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