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場所未辦理耐震能力評估申報 北市府開鍘各重罰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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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靈芬/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一日表示,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已於去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經建管處清查有三家醫院、護理機構未辦理申報,分別是;大同區長安西路春寧護理之家、松山區光復北路博仁綜合醫院、士林區重慶北路四段百齡診所附設護理之家,建管處依法重罰六萬元,並限期卅日內補辦手續。
 建管處指出,內政部修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明定自去年七月一日起,分期分類推動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凡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領得建造執照,且屬單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的特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累計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均應進行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逾期未辦理者,依建築法第九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處以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建管處長張明森表示,去年度列管應辦理申報者為建築物作為運動場所,小學教室、教學大樓等相關教學場所,醫院、護理之家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等類組使用之建築物。今年度列管第一季應辦理申報者(建築物作為宿舍,電影院、戲院類組使用)有四十七家;第二季應辦理申報者(建築物作為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觀光旅館、飯店類組使用)有二二五家,申報人請依辦法規定期限完成公安耐震評估檢查申報,並將辦理情形回報建管處,以免受罰。
 建管處指出,有關辦理公安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之費用,因涉及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並無統一收費標準,請逕向各評估檢查專業機構詢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