恍神撞死交大生逃逸 判賠2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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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郭姓男子疑開車恍神,撞死騎腳踏車停在路旁等候其父的交通大學倪姓男學生,郭肇事逃逸,彰化地院十七日判郭男應分別給付倪男父母包括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各一千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郭男去年七月二十九日下午五點多,開車行經彰化縣芬園鄉大彰路二段時,疑因恍神而將車輛偏往路旁邊緣行駛,剛好倪姓男學生騎腳踏車,在路旁停車等候與他一同外出騎腳踏車的父親,郭男疏於注意,直接撞上倪男所乘坐的腳踏車後方,造成倪顱骨骨折、右股骨骨折等傷害,郭於肇事後即駕車逃離現場。嗣倪因傷重不治。警方據報,比對監視錄影畫面,發現該車嫌疑重大。其後,郭始於翌日投案。
郭男涉嫌過失致死經第二審判處一年十月徒刑確定。肇事逃逸判處三年六月,仍可上訴。倪男父母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之訴,請求包括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
郭男主張給付扶養費部分,於法尚有未合。原告各請求精神慰撫金一千萬元,實屬過高等語。
法官審酌被害人父母含辛茹苦將其栽培長大,考上交大,家人均與有榮焉,期待其完成學業後能成家立業、娶妻生子,他們也能享受含飴弄孫之樂,豈料因這場車禍痛失愛子,白髮人送黑髮人之慟,實難以承受,況被告不停車救護還肇事逃逸,至今未表達歉意,更增添原告內心愴痛等情,認原告請求為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