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死6至親 翁仁賢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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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圍爐縱火殺害至親六人的翁仁賢,在一日晚間在台北看守所槍決伏法。(本報資料照)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翁仁賢因不滿家人未給予尊重,於四年前的除夕夜潑油縱火,造成父母等家人六死五傷,去年七月被判死刑定讞。法務部長蔡清祥批准執行死刑,翁男已於一日晚間在台北看守所槍決伏法。
 一日執行死刑,為蔡清祥擔任部長執行的第二名死囚,也是蔡英文政府上任後的第二次。翁仁賢(五十三歲)伏法後,目前待執行的死囚,由四十名減少為三十九名。
 法務部指出,我國的死刑政策是逐步廢止死刑,但實體法上仍有死刑規定,現階段窮盡所有救濟程序,及就有無法定停止執行事由等進行詳盡審核後,審慎執行死刑。
 法務部表示,翁仁賢已無任何司法救濟程序及停止執行事由,考量所犯是剝奪他人生命法益的殺人罪,且以火燒的殘酷手段殺害年邁的親生父母、親姪、姪媳等六人,泯滅人性,符合兩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
 翁男為翁家么子,從小備受溺愛,長期當啃老族,自認得不到家人尊重,於民國一0五年的除夕夜家人圍爐時,在家潑灑大量汽油,致父母等六人喪命。
 歷審都將翁男判處死刑,高院更一審開庭時,他不僅對媒體比中指,還嗆法官要多讀點書,甚至恐嚇要追殺哥哥,行為乖張。死者家屬開庭時,多次請求法官將他判死,盡速槍決。

翁家:早沒當他是家人
 中央社/台北一日電
 在除夕夜縱火燒死六親友的翁仁賢今天遭槍決伏法,翁仁賢大哥翁仁焜晚間表示,心情很難講,但不會出面處理翁仁賢的遺體;翁仁賢三哥翁仁君則說,早就沒把翁仁賢當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