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淘空遠航 張綱維收押禁見

338

台北地院二日重開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前左二)羈押庭,諭令張綱維羈押禁見。 (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遠航淘空案依背信等罪嫌聲押董事長張綱維,獲法院裁定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獲准。台北地院二日傳喚張男,第二度召開羈押庭,結果認定他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昨日上午開庭前,張綱維受訪表示,他絕對未違反限制住居規定,且家中還有老小,怎麼可能違反規定?而且「錢是自己的,沒有犯罪」,還哽咽的說,「真的很想死」。
 不過,法院並未採信張的說法。北院裁定指出,遠航公司重整時,張綱維擔任重整人卻未揭露實際財務能力,讓人誤信其財務狀況無虞,讓法院陷於錯誤裁定完成重整,並在遠航資產負債表、財務報表做假帳,也未經民航局核准就自行停飛,涉犯民航法、證交法、偽造文書、背信等罪嫌重大。
 法院認為,張男不僅違反限制住居命令,且長期經營民用航空公司,國內外人脈、資力甚豐,有能力逃亡;又突然提領大量現金,把名畫等個人財產搬到親友處,準備逃亡的可能性很高,且有串證、滅證可能,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偵辦遠航掏空案上月三十一日依背信等罪嫌聲押張綱維,北院於四月一日裁定八百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