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扣除額診斷證明取得延至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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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楊耀華/基隆報導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一0九年五月申報一0八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可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減除十二萬元;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表示,考量長照扣除額第一年實施,為顧及民眾權益,彈性放寬第一年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時程至六月一日。
 基隆分局說明,身心失能者的照顧方式可分為四種,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二至八級且使用長照給付與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達九十日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其中,在家自行照顧身心失能者,雖不需實際聘僱外籍看護工,如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應檢附一0八年度有效期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或經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以證明符合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資格。
 基隆分局表示,新增長照扣除額得以適度減輕納稅者負擔,常接獲民眾反映來不及預約醫院進行評估,醫療院所亦反映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需有一定的觀察期,無法即時消化預約的民眾,因此實施第一年予以彈性放寬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之時程,身心失能者只要於一0八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一0九年六月一日)前至勞動部公告之醫療院所進行專業評估,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即可於一0九年五月報稅時列報長照扣除額。
 基隆分局提醒,長照扣除額設有排富條款,申報戶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股利所得採百分之二十八分開計算稅額,或基本所得額超過六百七十萬元者不能適用。如有在家自行照顧身心失能者,別讓長照扣除額權益睡著,請儘早至醫療院所進行評估,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