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中央特別條例 市府研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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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因應武漢肺炎衝擊,中央政府特別制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市長黃偉哲七日指示配合規劃與研擬,市府展開超前部署方案。
 黃偉哲表示,市府秉持依法行政的精神,對於這些相關措施在法律授權的範圍內盡力做好,能夠超前部署的就超前部署,能自我約束好的就自我約束好,包括市府同仁的相關任務執行都必須確實做好,相關措施也避免踰越法律紅線,避免造成市民的困擾及影響防疫的整體工作。
 法制處長尤天厚指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共計十九條,內容包括「給予從事防治相關工作人員補償、賠償」、「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防疫隔離假及補償」、「徵收物資」、「得實施必要措施」以及違反規定之相關罰則等。
 市府表示,特別條例雖為傳染病防治法之特別法,惟特別條例未規定者,地方政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實施流行疫情防治處置或措施 ,施行期間為一0九年一月十五日至一一0年六月三十日,惟罰則部分為公布後第三日生效(一0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因此一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前相關應受處罰案件,應適用傳染病防治法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