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億獻金案逆轉 名嘴判賠馬六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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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名嘴陳敏鳳五年前發文指,國內電子業大亨集資二億元政治獻金給前總統馬英九,馬認為報導不實,對陳女提訟求償,一、二審均判她勝訴免賠。台灣高院更一審認為陳女未合理查證,八日改判她敗訴,應賠償六十萬及登報道歉。
 高院更一審認為,陳敏鳳所指的消息來源劉文雄等人,在新聞台談話內容,均無陳敏鳳報導所稱的參與人數、認捐金額、分配等細節,與陳敏鳳向劉文雄查證所得不同。
 更一審認為,她也未提出相關內容的其他查證來源,即影射馬有收受獻金,已造成馬的品德、操守、廉潔等受公眾質疑,確實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昨日改判陳敏鳳應賠償六十萬元及登報道歉。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