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聯單的作用 交通隊摘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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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
 交通事故聯單,保護你我權益。交通事故屢見不鮮,以基隆市為例,交通隊統計去年度車禍發生九千八百七十七件,平均每月約有八百二十三件。一般民眾在出車禍時,除找警察外,似乎也不太清楚還能找誰,等到需要協調或理賠時,才發現缺這個少那個,甚至過了時限也來不及了,可能讓自己的權益白白損失了。
 市警交通隊指出,當一件交通事故發生,在雙方未先行私下和解時,警察會依規定在現場,開始執行記錄及保全證據的動作,就是民眾所熟悉的製作現場圖、照相、酒測及製作談話紀錄等,並給雙方當事人一份「基隆市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可以簡稱為事故登記聯單,這個事故聯單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或是用來申請公傷的證明。
 當事人拿到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後,聯單下半部為「交通事故當事人權益須知」,若有逐條閱讀該注意事項,對於自身權益及處理順序自然會有個輪廓。
 市警交通隊以最簡單的解釋,讓民眾了解內容,當發生事故時,受害人或其繼承人都可以持該事故聯單,向對方強制險公司申請醫療理賠。交通事故發生七日後,可申請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想要更進一步了解初步肇事責任分析,三十日後可臨櫃或上網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https://tm2.npa.gov.tw/NM105-505Client)。
 有關財損、車損部分,請自行調解或向地方法院訴請審理,警方不受理民事賠償案件。因事故致受傷的一方,得於事故發生起六個月,得向警察機關或地方檢察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得附帶民事賠償)。當事人若對案件的肇責歸屬有疑義,得於事故發生起六個月內,向公路總局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申請鑑定,鑑定費用每件新臺幣三千元,須自行負擔。
 交通隊強調,看完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內的重點摘錄後,相信 民眾不難了解,在事故發生後的處理程序,這些資訊除能保護自己外,更能幫助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