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關說疑案 檢評會建議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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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前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長彭坤業涉關說疑案,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十日指出,依法官法規定,應報由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檢評會並建議予以警告處分。
 檢評會表示,因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請求彭坤業個案評鑑,檢評會開會調查後認為彭坤業確實有二項違失,包括處理「請託關說」,未依規定通知政風機構不符規定,且指示所屬處理的過程,有失當之處;在行使個案指揮監督權,違法且有失周延。
 檢評會指出,彭坤業所為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第四條、第十一條為情節重大的情形,且因監察院就彭坤業的違失,已進行兩次審查會致彈劾未過,認為彭坤業仍須適度警惕,因此依法官法規定,報由法務部交付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並建議警告處分。
 對此,彭坤業表示,檢評會決議與監察院的調查容相同,了無新意。他當初主張依正當法律程序進行協商,沒想到竟然被指不當,對決議結果感到不服。
 關說疑案起於桃園地檢署起訴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逃漏稅案,法院審理期間,檢察官論壇去年三月傳出彭坤業指示公訴檢察官促成認罪協商,遭檢察官質疑關說拒絕而提出質疑。
 事發後,彭坤業改調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高檢署也組成調查小組。因監察院於去年四月十六日由監察委員自動調查,法務部亦將彭坤業移送監察院併案調查,後來監察院於今年二月十二日決議不予彈劾,然依法官法相關規定,法務部仍得行使職務監督,檢評會遂依法續行程序,於今年二月十四日決議本評鑑事件重新啟動,歷經三次會議完成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