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案無悔意 鈕承澤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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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知名導演鈕承澤被控性侵電影工作女助理案,認定鈕承澤對女子舔胸、手指性侵得逞,犯後還暗指被害人主動獻身,毫無悔意,雖同意賠償「七位數」和解金,昨(十四)日仍依強制性交罪將他重判四年。本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判決指出,鈕承澤利用導演形塑喜歡被害人、會保護被害人的假象,作無罪答辯時,聲稱被害人深夜留在他家,必定期待與他發生性關係、暗指被害人主動獻身,但性侵過程中,被害人一再反抗,無意與他性交,辯詞不可採信。
 合議庭認為,鈕承澤明知與被害人沒有私交,雙方無男女情感,案發當日不是被害人主動要求前往鈕的住處,也未正面回應鈕的追求,卻於眾人離開時以粗暴方式強制性交,造成被害人陰影難以抹滅,難認鈕有悔悟之心。
 鈕承澤(五十三歲)為童星出身,曾導演過「軍中樂園」、「艋舺」、「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等多部電影,為華人圈知名導演。
 鈕承澤去年為電影「跑馬」導片時,認識在劇組工作的被害女子。劇組原訂前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召開工作會議,但因故臨時取消會議,改邀友人到家裡聚會,藉機請劇組人員帶被害人到場。
 同月二十四日凌晨,友人及劇組人員陸續離開後,獨留被害女子一人,鈕承澤藉著酒意將被害人壓在沙發上,強脫衣褲後對她舔胸,再以手指性侵得逞,因被害人抵死不從,身體蜷縮在沙發上哭泣發抖,鈕才罷手,讓她穿回衣物離開。
 女子隨即撥打電話向室友求助,室友得知後立即帶被害女子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驗傷採證,女子擔心工作不保一度拒絕驗傷及報案,後經多名友人勸慰後,才決定驗傷並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