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檢外出就醫 婆媳重罰一七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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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王慕慈/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婦人三月十九日與媳婦攜兩名孫子從美國返台並居家檢疫,三天後婦人出現體溫稍高、喉嚨痛症狀,安排到基隆部醫採檢,但隔日婆媳攜孫搭車到台北就醫,後經確診,基隆市衛生局昨對婆媳分別祭出一百萬及七十萬元重罰。
 衛生局長吳澤誠說,所有入境者都要居家檢疫十四天,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違反居家隔離、檢疫者,可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個案在三月二十二日違規外出,一直到二十五日才再度居家隔離,三天空窗期沒有遵守衛政系統的控管,因此,媳婦以四十八小時以上至七十二小時的裁罰基準,處以七十萬元罰款。
 吳澤誠強調,後該婦人確診且本來就已經有症狀,但仍私自違規外出,因此,採最高的法源重罰一百萬元,另外,兩名孫子依「行政罰法」規定未滿十四歲人行為,依法不罰,僅給予行政指導、警告。
 經查該名婦人三月十九日與媳婦和兩名孫子從美國返台後,在基隆實施居家檢疫,三月二十一日婦人因體溫稍高和喉嚨痛,在衛生局安排下到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篩檢,衛生局人員苦口婆心勸說居家檢疫期間不得外出,但婦人因想轉移居家檢疫住所到台北市,並在北市就醫,未等檢驗報告結果出爐,隔天就央請親戚開車載著她與媳婦和兩名孫子到北市醫院就醫。
 婦人確診後,基市衛生局立即將媳婦、孫子、計程車司機、與婦人同住的小姑及婦人的丈夫,全數採檢送驗,婦人的丈夫經檢驗後也確診,其餘者呈現陰性,兩名確診病患現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衛生局疾病管制科長郭香蘭指出,收到行政處分書後,須在七日內繳清罰款,若有不服,可以在收到處分書的三十日之內,向衛生局提出反映,並以市府名義轉送衛生福利部提出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