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雙子星弊案 賴素如更一審判七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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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台北巿前議員賴素如涉及的「雙子星」案,認定賴素如在台北雙子星開發案中,確有與太極雙星集團合議,達成收受一千五百萬元給予護航的共識,並已收一百萬元賄款,十五日依貪汙的收賄罪將她改判七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四年,並沒收一百萬元不法所得。
 賴素如昨日並未到庭聽判,而是由其委任律師到庭,律師獲知判決結果後表示遺憾,無法接受該判決,將會上訴最高法院。
 台北地檢署於民國一0二年七月依貪汙等罪嫌起訴賴素如,她同案中另被檢方起訴財產來源不明罪、隱匿寄藏貪汙犯罪所得財物罪部分,先前已獲判無罪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太極雙星團隊實際負責人程宏道參加雙子星開發案甄選,為獲得優先議約權,透過前捷運局聯合開發處處長賈二慶、白手套彭建銘,找上賴素如,並約定以一千五百萬元代價護航。
 彭建銘先依約先付一百萬元賄款給賴,賴素如則在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審預算時,行使其質詢等職務上行為時,提出私地主應享有優先投資權的主張,否則預算不得動支的附加但書方式加以護航。
 太極雙星團隊後來果真順利獲得優先議約權,事後外界因質疑太極雙星團隊為何能獲得優先議約權的聲浪很大,賴素如怕收賄犯行曝光,主動退還一百萬元,但全案已遭檢調監聽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