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上班先投資?求職變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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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以求職者的身分應徵工作,卻因需要購買商品才能成為正式職員,被迫變成消費者。消基會提醒民眾,尋找工作前,務必詳閱徵才廣告內容、求證公司的合法性。若有金錢上的損失,應迅速寄發存證信函,依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向業者求償。
 求職被迫變成消費者的情形屢見不鮮。以應徵家庭代工為例,業者通常宣稱有很好的工作機會,等應徵者上門,再要求從事某一加工或組合工作,前提是必須先投資金錢購買設備或材料。
 但繳了錢卻無法取貨者大有人在,業者通常辯稱未收到匯款,然後又要求應徵者告知存摺帳號供寄發佣金。結果花了許多冤枉錢,還是拿不到待加工組合的材料和產品。
 事實上,求職的目的是賺取工資,並非金錢消費,遑論參加與求職無關的摸彩活動。因此求職者尋找工作前,務必詳閱徵才廣告內容。若未刊載或於電話中表明公司名稱、詳細地址,或僅以簡易英文縮寫公司名稱,求職者都應提高警覺。若不幸在求職過程中被迫購買商品、導致金錢損失,也應勇於向相關單位檢舉,讓不法業者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