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二審大逆轉 市府3官員扛責 廠商9人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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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高雄氣爆後的災區凱旋四路滿目瘡痍,令人不忍卒睹。(本報資料照,記者吳文欽攝)
 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
 高雄氣爆造成嚴重死傷,檢警調在一審也分別起訴十二名關係人,但昨天高雄高分院二審結果大逆轉,除了李長榮化工前董事李謀偉等民間廠商九人獲判無罪,趙建喬、高雄市前下水道工程處工程員邱炳文、以及下水道工程處副工程司楊宗仁等三人則有罪,不過罪責則比一審還輕。
 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蔡國卿表示,管線使用企業榮化並無注意能力與義務,在沒有違反注意義務下,所以獲判無罪。至於趙建喬時任下水道工程處總工程司,工程員邱炳文、以及下水道工程處副工程司楊宗仁三人,均是該工程的設計者,負有注意的能力與義務,卻未善盡責任,因此判處有罪。
 二0一四年七月發生的氣爆,造成三十二人死亡、三百二十一人輕重傷慘劇,寫下高雄歷史以來最慘痛工安意外。檢警調查後,起訴十二位關係人,其中榮化前董事李謀偉、前水工處幫工程司趙建喬一審分別遭判四年、四年十個月徒刑,另十名關係人也皆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以上。
 昨二審結果大逆轉,民間公司九人全無罪,而趙建喬與邱炳文刑責由一審的四年十個月,二審改為三年半;楊宗仁由一審的四年半,二審判二年半。
 在獲判無罪後,李長榮化工發表聲明,感謝法院的無罪判決,強調,未來會盡一切努力,避免類似的悲劇在台灣再度發生。
 對於判決結果,高雄市法制局長吳秋麗表示,當時事件發生時,李長榮化工公司又加壓,才造成氣爆的嚴重後果,不是全部都沒有責任。而二審對業者判決無罪,卻把責任全部歸為政府官員,有失公允。她除了為官員抱屈,未來也會協助相關司法的進行。
 立委劉世芳在氣爆案發時擔任高市府副市長,她說當時執政的市長陳菊及市府團隊,在刑事及行政責任上,已經由監察院及司法檢調等機關完成責任上的釐清,並無疏失,請有心人士勿再操弄高雄的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