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離婚騙女網友金錢 離職警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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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已婚又已辭去警察職務的林姓男子,在社群網站結識一名有意尋找伴侶的女子,竟涉嫌佯稱離婚、單身、工作為警員,女子誤以為真而與之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後,林男即以急需用錢等藉口向女子詐財,共詐得五十二萬元。林男再以同一手法向另名女子詐得十二萬元,在得知該女報警並向他討錢後,竟上網誹謗該女。彰化地院二十八日審結,依二次詐欺取財罪將他判處二年有期徒刑,誹謗罪處二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林男於一百零六年四月初,透過社群網站結識一名有意尋找伴侶的女子,隱瞞已婚事實,佯稱離婚、單身,並假裝為現任警員,進而虛情假意與女子傳遞訊息聊天,致女子陷於錯誤,誤信其為單身警員而與之交往成為男女朋友。
 林男之後即在LINE中向女子佯稱執行勤務時開槍,與長官發生糾紛,因而有訴訟案件在法院進行,急需用錢與長官和解等語,或佯稱車輪爆胎急需用錢,需支付女兒房租費等,接續向女子施詐。女子信以為真,認林有還款資力,遂陸續匯款或轉帳,林隨即領取並花用殆盡。嗣女子在林男女兒臉書上發現其全家出遊照片,始知受騙。
 林男又於一百零六年四月間,以同一手法向另名女子詐得十二萬元,經該女向警察局求證結果,得知並無此人,始知受騙,報警處理,並持續索討已交付的款項未果。林男因此心生不滿,一百零七年七月間,上網張貼文字誹謗該女名譽。
 案經兩女訴請偵辦,林男則否認詐欺及誹謗,辯稱兩女應該都知道他已婚,在臉書張貼文字,是因為該女恐嚇家人等語。惟法官查證後,認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