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土地房屋納稅款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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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八日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修正案,明定相當於擔保稅款的擔保品包括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的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
 提案修正的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出,關於稅款擔保品,稅捐稽徵法現行條文已有列出黃金、公債、銀行存款單摺等,這次修法增列將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的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納入,只是把財政部已用行政命令在處理的這部分提升至法律位階。
 三讀通過修正後的稅捐稽徵法第十一條之一條文為,「本法所稱相當擔保,係指相當於擔保稅款之下列擔保品:一、黃金,按九折計算,經中央銀行掛牌之外幣、上市或上櫃之有價證券,按八折計算。二、政府發行經規定可十足提供公務擔保之公債,按面額計值。三、銀行存款單摺,按存款本金額計值。四、易於變價、無產權糾紛且能足額清償之土地或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五、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前項第一款、第四款與第五款擔保品之計值、相當於擔保稅款之認定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