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女友鋸7段 家屬悲痛籲判死

391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卅一歲男子吳茂騰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大他十二歲的張菀芳,去年一月吳因口角動手將張女勒斃後,殘忍分屍丟棄。台南地院一審認吳坦承犯行、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並於廿九日召開辯論庭,法醫石台平指出張女頸部遭壓迫達十五分鐘以上,對此家屬悲痛呼籲判死。
 卅一歲的吳茂騰透過交友軟體偶然認識在KTV上班的張女,兩人同居長達兩年多,去年一月,張女欲外出引起吳不滿,吳盛怒之下憤而將張女勒斃後,外出購買水管鋸及整理箱等器具,將張女分屍七段分裝三個塑膠袋裝入整理箱棄屍。吳經台南地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
 廿九日召開辯論庭,傳喚法醫石台平,石表示死者右舌骨斷裂,以人形模特兒模摩並引用相關文獻佐證研判,認為死者遭瞬間局部施力的力道非常大,頸部遭壓迫達十五分鐘以上。與吳男所說「用左手臂勒住頸部致死,曾用手指確認她沒有呼吸,才用充電器電線纏繞其脖子,但未拉緊即鬆手。」不符。
 合議庭函文台大法醫研究所鑑定,釐清是哪一手的姆指加壓所致,卻有不同看法,認若凶嫌慣用左手,可能左手姆指所致,兩者見解不同。面對鑑定報告,石對該「假設」說法,表示不懂報告在寫什麼。
 檢方及死者家屬均認吳絞殺死者後分屍、棄屍,任野狗啃食屍塊殘忍至極,建請極刑。辯護人則回應說,現台灣社會有多起重大矚目案件,手段凶殘,承審法院都能抵擋各界壓力,令人尊重,希望審判長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死者張女大姊及兒子廿九日出席強調,法醫證實吳是正面徒手勒斃妹妹且有加工的可能性,且吳迄今對殺人動機及手段仍避重就輕、堅不吐實,足見惡性重大,希望法官判處死刑還家屬公道,遏止恐怖情人憾事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