餵毒槍殺男密友 男子更二審判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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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男子陳萬庭不滿劉姓同志情人提議分手,四年前邀約劉男到旅館,在飲品中摻入毒品將他迷昏,再持槍射死他,儘管陳男辯稱劉男是自殺,但不被採信,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三十日依殺人罪將陳男判刑十四年。
 判決指出,劉男於民國一0三年進入陳萬庭的公司工作,兩人發展成同志情,在新北市新莊租屋同居,後來劉男與女友復合,在女友多次勸說下,一0五年二月向陳男提出分手,表示要搬出新莊住處。
 陳男不甘心被分手,籌畫殺人。一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凌晨,陳男邀約劉男投宿中和的汽車旅館,在奶茶中摻入安非他命等多種毒品,讓劉男陷入重度昏迷後,再持預藏的改造手槍朝其太陽穴槍殺致死。
 陳男犯案後打電話到櫃檯要求叫救護車,並將毒品、子彈藏匿後離開,警消獲報到場,循線將陳男逮捕。陳男否認行凶,指兩人吸毒後即入睡,直到深夜才發現劉男自殺,該槍為劉男所有。
 法院認為,劉男身上的毒品濃度,已達重度中毒致死的劑量,呈現休克、昏迷狀態下,不可能開槍自殺;且劉男慣用右手,不可能用左手持槍自殺,認定陳男是兇手。
 更二審考量陳萬庭犯下非法持有改造槍枝部份被判刑三年八月,已經執行完畢,昨日依殺人罪將他判刑十四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