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副刊>曾經對別人動手,還能當對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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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南星
 年初和數月不見的朋友見面,芳齡二十好幾的青春,她卻頹喪著雙肩,眉頭下垂。
 在公園散步閒聊,她眼神閃爍,吞吞吐吐提出問題:「前陣子我認識一個網友,見面幾次後感覺還不錯。對方三十出頭,滿主動的。有次見面他自己坦承,因為和同事意見不合,在辦公室揍了同事,後來被炒掉。聽到這個我滿猶豫的,暴力是我的地雷,還要繼續見面嗎?姐,妳覺得呢?」
 我深呼吸幾次,在腦中轉了幾圈才開口:「我認同妳的做法耶!第一、動手也是我的地雷,犯過一次就沒有下次機會,無論對誰動手都一樣。第二、他是超過三十的成年人,沒有犯這種錯的權利。如果是我,我會祝福他,但從此保持距離,頂多當普通朋友。」
 想法被支持,朋友明顯雀躍,她接著說:「我也是這樣做,就是逐漸淡掉,不要給對方錯誤期待。但我幾個朋友都說,他這麼誠實告知,可見他有悔意,當然要繼續跟他見面啊,一直勸我不要這麼死腦筋。」
 我回答:「朋友說的是自己的想法,妳自己的人生,當然可以自己做決定!只要妳認定暴力是你無法接受的,何必凹折自己,去順從他人的心意呢?」
 彷彿最後一頂烏雲散開,朋友綻放大大笑靨,十分清新。相信能做出明確決定的她,一定會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