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被取締 騎士辱警判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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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謝姓男子騎機車闖紅燈,遭員警目擊依法攔查,在員警執行取締及舉發交通違規職務時,涉嫌對員警辱罵「垃圾」(台語)、「塞你老師」、「我塞你老師」(台語),雖他辯稱他沒有罵員警,「塞」的台語是「獅」,老師是教書的。但法官認為是對員警抽象謾罵之意。四日審結,依侮辱公務員罪將他判處二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男去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午,騎機車行經鹿港鎮,因闖紅燈遭員警依法攔查,詎其因認該員警不攔查其他闖紅燈之人只攔查其,及認該員警於攔查之際,本身也應有未打方向燈及闖紅燈等行為而有所不滿,當場辱罵員警「垃圾」(台語)。之後又因為拿回行車執照,不滿員警說「不要用搶的啦」,而對員警辱罵「塞你老師」、「我塞你老師」(台語)。
 但被告否認犯行,辯稱國家有言論自由,其講台語沒有罵警察,沒有像警員說的譙他,「塞」的台語是指舞龍舞獅的「獅」,老師是教書的,現在也有在教舞龍舞獅,他沒有罵人,沒有幹譙警員等語。法官據證人指證及當庭勘驗警員密錄器錄音錄影檔案光碟,認事實堪以認定。
 法院再引香港中文大學普通話教育研究及發展中心編著的書籍,指「哇塞」原係閩南話之髒話,哇是第一人稱代詞,我的意思,塞是表示性行為之動詞,因此塞在台語中既表示性行為之動詞,則台語之「塞你老師」、「我塞你老師」意思實與台語之「幹你老師」、「我幹你老師」相同,均為粗俗不雅之用語。故被告所言已直接對警員抽象謾罵之意,屬輕蔑他人、使人難堪之言詞,足以減損員警人格之評價及尊嚴,顯係侮辱之言詞殆無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