鯨鯊與鬼蝠魟名列保育類動物 持有民眾應依規登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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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昨日表示,行政院海洋委員會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公告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將鯨鯊 (豆腐鯊 )、鬼蝠魟列為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若有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六個月到五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元罰金,農業處籲請漁民和國人共同為生態保育來努力。
 農業處指出,鯨鯊與鬼蝠魟同屬軟骨魚,皆是性情溫和、游姿優雅的海中魚類,也是許多潛水愛好者渴望在海中遇見的明星物種。其中鯨鯊是世界上最大的魚類,體長可達十二公尺,重二十一噸,體型巨大,但牠其實是濾食性動物,愛吃浮游生物與小魚小蝦,與一般印象中迅速兇猛的鯊魚印象大不相同。
 在公告前就已飼養或持有鯨鯊與鬼蝠魟產製品的民眾,六月一日起至八月三十一日之間,應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三十一條第項規定,備妥相關資料向縣府農業處登記備查,若未於規定時間內登記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處一到五萬元罰鍰處分,提醒漁民或飼主留意。
 縣府農業處長羅文龍表示,鯨鯊與鬼蝠魟原本依漁業法下所訂定的「鯨鯊漁獲管制條例」及「鬼蝠魟漁獲管制條例」規定,民眾若有意外捕獲,不論存活與否皆應立即放回海中,六月一日海洋保育類動物名錄修正生效後,鯨鯊與鬼蝠魟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刑責與處罰並不輕,請海上作業的漁民朋友留意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