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判妨害公務無罪 警方堅持捍衛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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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湯朝村/嘉義縣報導
 「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又一例無罪判決!黃姓女子一0七年曾因妨害公務犯行判拘役三十天,未到案執行被通緝,同年十一月間,黃女在水上火車站前被水上分局水上派出所三名員警盤查,詎黃女竟先徒手毆打員警之右臉,待警方將其上銬後,再以腳踢並徒手攻擊員警,造成員警多處挫擦傷,對於依法執行職務之員警施強暴。
 水上分局依法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後依妨害公務罪嫌提起公訴,嘉義地方法院一0九年四月三十日判決,認定黃女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以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判決無罪,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一年。
 對此,水上分局分局長程純濱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惟警察仍會堅持捍衛公權力與執法尊嚴,警察士氣不會因此受到影響,至於本案後續上訴相關事宜,水上分局刻正蒐集相關資料研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