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同居人分屍 二審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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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茂騰殺同居人分屍案,二審仍判無期,死者姊姊及兒子不滿沒判死,要上訴。 (記者葉進耀攝)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吳茂騰殺害同居女友分屍案,台南高分院十三日審結,認為吳坦承且有悔意,仍有可能教化,依殺人及毀壞屍體罪等判他無期徒刑。家屬則認為沒判死,太沒天理,一定要上訴。
 死者的姊姊和死者的兒子十三日到場聽判後,不滿判決結果。姊姊說,吳茂騰偵查審理中一再說謊,迄今也未向家屬道歉,完全無悔意,這也叫做有教化可能,一定會再請檢察官上訴,希望最高法院判吳死刑,而不是無期徒刑。
 她說,上次台灣發生分屍案,凶嫌曾說台灣的法律頂多判無期徒刑,幾年後,大赦特赦就出來了,「不曉得蔡英文總統到底有沒有聽,誰願意讓生命白白死掉」;兒子則稱台灣法律殺人都不用償命,無法保護人民。
 吳茂騰(三十二歲)和單親的張姓女子同居兩年,二0一八年十二月,吳有新女朋友,引發張女不滿;吳男也因張女的工作關係偶會與異性客人外出或共同出遊,吳男常為此吃醋,兩人經常起口角爭執。二0一九年一月八日晚上,吳男在台南市東區租屋同居處,又與張女發生爭吵,因張女不願順從其要求,執意與他人外出遊玩,即起殺意,先張女勒死,再持電線纏繞其頸部兩圈,確認張女死亡,再以鋸子將屍體支解裝袋後棄置巴克禮公園附近草叢及住處大樓垃圾集中處。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張女的兒子因母親失聯多日報案,警方從調查跡證研判失蹤人口張女可能已遇害,馬上成立專案小組,並於二月一日凌晨發現張女的自小客車停放於東區生產路附近的路段,即派員會同家屬勘察該車輛,發現該車已被清洗,再深入追查,發現張女的卅一歲男友吳茂騰曾使用該車,將吳男拘到案,並坦承殺人棄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