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紓困貸款 須優先支付薪資

485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為積極協助航運業者渡過難關,即日起提供「非中小企業」國籍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及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總計二億四千三百萬元貸款利息補貼及三百億元貸款信用保證措施,並要求申請貸款補貼的航運業者,須將申貸資金優先支付員工薪資,以大幅減輕業者營運壓力,同時保障海運從業人員權益。
航港局表示,航運產業的發展,攸關臺灣對外貿易成長及經濟動,今年因新冠肺炎疫情,重創全球主要經濟體及產業供應鏈,連帶衝擊航運產業經營,因此航港局加速紓困作為,積極啟動「紓困2.0」,航港局指出,除已對受防疫政策影響的兩岸直航客運、小三通與國內客貨運固定航線業者提供營運紓困補貼外,同樣深受疫情衝擊的船舶運送業、貨櫃集散站經營業及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等航運業者,也須納入紓困對象,因為規劃「紓困2.0」方案,對上述海運業者提供融通貸款利息補貼及信用保證措施。
這項方案提供非公營事業航運業者,從一0九年一月起,任連續二個月平均營業額較一0八年七-十二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可享有營運資金的融通貸款利息補貼,另經主管機關審核後提供約三百億元政府信用保證,以利航運業者在大環境欠佳情況下,仍可順利取得營運資金,維持營運動能。
航港局表示,海運為我國重要經濟命脈,預期交通部對海運業的各項紓困或防疫補貼措施能大幅減輕業者受疫情之衝擊,加快產業復甦,並透過海運紓困貸款相關措施,更能全面照顧海運業者的需求,以渡過此次疫情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