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女員工……前立委蔡豪判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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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鄭伯勝/高雄報導
 在高市燕巢區某公司擔任顧問的前立委蔡豪,於一0五年七月間趁該公司一名女員工在其辦公室酒醉昏睡時,乘機予以性交猥褻得逞,甚至於當天晚上再將該名女員工帶至汽車旅館投宿,再度予以強制猥褻,事後被該名女員工提出控告;雖然蔡豪矢口否認相關犯行,但全案於十四日下午經橋頭地院合議庭法官審結,依法判處蔡豪徒刑四年十個月。
 判決書指出,蔡豪在辦公室內慫恿女員工飲酒,被害人酒後酒醉昏睡,蔡豪見狀,竟趁被害人無法抗拒之機會,以手指對被害人乘機性交得逞。
 事後被害人與公司秘書聯絡,依秘書建議前往某醫院急診治療酒醉頭暈、起紅疹等身體不適,並以此為由致電蔡豪,推辭與蔡豪一同出差;但當晚蔡豪前往醫院探視被害人後,再將她帶至高市某汽車旅館投宿,強制猥褻得逞。對於被害人的指控,蔡豪矢口否認犯行,但合議庭法官不採信蔡豪之辯解,依法判處蔡豪四年十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