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非法移工 去年45件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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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勞動部統計勞工訴願案例指出,工廠或工地因缺工而與人力派遣公司簽約引進派遣工,但要派雇主可能因未查驗勞工身分,而被發現是非法外國人導致受罰,同時派遣公司也要罰。這是去年常見案例,共計四十五件,提醒雇主注意。
 勞動部昨日舉行業務報告,公布勞動部一0八年訴願案件統計及類型分析。總計去年受理訴願案件數二千二百四十四件,其中以「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服務法」為訴願案件數的前三大類,分別為八百四十七件、五百七十二件及四百三十六件。
 勞動部說,這些被罰的雇主訴願時會主張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契約中,已明白規定派遣公司應派遣合法勞工,且因非法外國人的雇主是人力派遣公司,並非訴願人,認為應該沒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而提起訴願。
 但依就服法規定,雖然訴願人與外國人間沒有聘僱關係,但也沒有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申請許可,讓該外國人停留在其處所,為其從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的行為,因此仍違反規定,不會因此可免於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