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買凶殺父藏冰櫃 重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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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男子丁泰文因不滿父親長期家暴,且花光三千萬元祖產,前年與母親洪瑞敏共謀買凶殺人,再將屍體存放在冰櫃,掩蓋屍臭。最高法院十五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將丁男判刑十八年二月、褫奪公權七年,丁母判刑八年定讞。
 至於丁男找來協助殺人的友人蔡東諺、高志榮,則依殺人罪分別判刑十三年、十五年,各褫奪公權六年、七年定讞。
 判決指出,丁男的父親數年間將祖產變賣後花光三千萬元,且長期對母親及家人施暴,引發丁男與丁母的不滿,丁母並提議殺人,丁男則找來兩名友人共同殺害丁父,允諾事成後交付各五十萬元的報酬。
 丁、蔡、高等三人於民國一0七年六月四日,趁丁泰文熟睡時,持濕浴巾、抱枕企圖悶死他,並持棍棒毆打丁父,但丁父強力反抗,丁男見計畫失敗,改叫蔡男持開山刀殺人,但蔡男刺了一刀後心生畏懼,跑到外面把風。
 高男在丁男的催促下,拿起開山刀朝丁父頸部砍兩刀,致其右頸靜脈斷裂,大量出血死亡。數日後冒出屍臭,丁男以棉被、棉繩綑綁遺體後,和蔡、高共同搬至冰櫃藏放。
 警方三個多月後上門探訪丁父下落,發現丁母眼神閃爍,並把視線移至冰櫃,打開冰櫃後發現丁父遺體,全案因此曝光,四人均坦承犯行。
 二審認為,丁男案發前沒有與父親同住,沒有直接面對家暴,卻與母親買凶殺人,嚴重悖離倫常,應該予以苛責,將他改判十八年二月、蔡男也改判十三年;丁母、高男部分則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