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醫附醫醫療糾紛 未告知後遺症 醫院醫師判賠8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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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15年間2度為林姓女子進行手術,摘除子宮、卵巢等,林女術後指控劉姓醫師在術前未告知後遺症,致其術後提早進入更年期,因此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判決醫院及劉醫應連帶賠償80萬餘元確定。
 林女指出,民國94年間她因腹痛到醫院求診,診斷為子宮肌瘤等,同意接受手術摘除,但認為劉醫於手術前未說明治療方法、用藥、成功率,也未告知要切除子宮等,導致她無法孕育後代。
 103年間她再因腹痛就診,診斷出卵巢囊腫,劉醫建議她自費切除全子宮、雙側卵巢、輸卵管。劉女指控,術前劉醫未告知摘除卵巢與輸卵管會造成更年期提早來臨,會出現熱潮紅、骨質疏鬆、憂鬱等症狀。
 劉女也指出,因手術疏失,造成她術後輸尿管破裂,出現血尿、漏尿等狀況,提訟要求醫院、劉醫賠償1500多萬元。
 醫院、劉醫答辯指出,94年手術一事,林女均知道切除部分子宮一事,且已超過求償時效。103年手術部分,過程順利,有相關病歷資料、手術記錄單佐證,至於林女術後輸尿管破裂與手術並無關係。
 一審認為,首次手術林女的請求未超過時效,但林女未提出術後照料不當的事證,無法證明手術有何疏失,而第2次的手術經鑑定也難認醫師有疏失。
 但劉醫未詳述林女各種手術方式,也未說明切除卵巢的後遺症,讓林女無法考量自我身心狀況,選擇最適合的摘除方式,導致林女提早出現更年期障礙,認定有疏失,判決醫院、劉醫應共同賠償林女80萬餘元。
 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