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生煤條例 議員促修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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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正中建議應新修訂現有管制生煤自治條例,捍衛市民健康。 (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行政院函告「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造成台中市管制生煤使用超量、要求業者興建煤倉恐於法無據。議員楊正中十九日建議法制局,聲請釋憲的這段空窗期,應新修訂現有管制生煤自治條例。
 楊正中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十八條明訂,環境保護屬地方自治事項。他問法制局長李善植,就三月中央直接宣布「管制生煤、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有無侵犯地方自治事項?李善植回答,自治條例係一0五年一月二十六日生效並送中央備查;若當初中央認為其屬於中央立法的委辦事項就應該不予核定,而非請台中市再研議。顯示當初中央認此為地方自治事項。
 楊正中說,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法治國家理念,即便是大法官解釋也不會溯及既往。行政院逕行公告自始無效,對於法律的溯及既往及明確性、安定性恐有違憲的問題。業者過去因應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花費數億元興建煤倉;再者市府先前針對中火超量使用生煤、生煤燃量超量等開出共一千八百萬元罰鍰。宣告自始無效後,如業者提出國家賠償,市府要如何面對?
 李善植表示,若釋憲最後被確定無效,市府將確定要返還中火相關賠償、甚至業者興建煤倉費用,恐造成市庫非常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