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胸不認帳 大學光總座判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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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股票上櫃公司大學光學科技總經理盧政宏,前年春酒後到KTV續攤唱歌時,被控對一名女子襲胸,被害人當場嚇哭。台北地院依性騷擾罪將盧男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認同原判,十九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大學光學科技公司旗下經營大學眼鏡連鎖店、大學眼科診所,與許多診所有合作關係。民國一0七年三月間,盧男參加公司的春酒後,得知某門市員工及診所員工到KTV續攤,也前往一起歡唱。
 大家歡唱時,包廂某角落突傳出一名女子的哭聲,隨即有三名同事陪她離開包廂,她才激動的說出遭盧男襲胸,並向警方報案。
 盧男否認犯行,辯稱被害人當天在春酒場所已喝醉,到包廂後躺著休息,自己坐在電視機下方,不可能明目張膽做這樣的事。
 法院審理時,當天在場的另一名女職員證稱自己有被盧男摸胸,也看到有兩名女員工分別遭摸胸及襲臀,她當時就問被害人是不是被盧男騷擾,被害人隨即點頭並大哭。
 此外,當天在場的人均證稱確實看到被害女子大哭,另依KTV與附近超商的監視器,均拍到被害人掩面離開的影像,法院因此認定盧男確實涉及襲胸,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判刑四月。
 高院審理後,審酌盧男仍否認犯罪,未與被害人和解,昨日駁回盧男上訴,維持四月刑度、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全案確定。